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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课题管理规定
14-05-09 | 编辑: | 【  】【打印】【关闭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实验室开放课题(以下简称开放课题)管理,参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规定》和《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规定》,结合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资助工作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开放课题包括重点项目和青年基金项目,支持所内外研究人员在本实验室设立的开放课题资助指南范围内自由选题,开展创新性的科学研究。

第三条、开放课题根据指南申请项目,资助期限一般为二年。

第四条、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负责开放课题的指南发布、受理申请、组织评审、批准资助,由本实验室对资助课题实施管理。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五条、开放课题的申请采取集中与定期的受理方式。申请者须根据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发布的课题申请通告及课题指南认真撰写申请书。按照本实验室课题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审核,按申请通告的要求将申请材料报送本实验室。

第六条、申请者须符合本实验室管理要求,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已获得博士学位。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但未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人员,经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亦可申请。

第七条、青年基金课题的申请者限在受理申请当年11日未满35周岁,并且未曾获得该类开放课题的资助。项目组的主要成员以青年为主。

第八条、申请者同期只能申请一项,每个项目的申请者限为一人。申请者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项目组主要成员,当年申请及承担(含参加)在研的开放课题数合计不得超过两项。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申请者,当年申请及负责在研的开放课题数合计不得超过一项,但参加项数不限。

第三章  评审与批准

第九条、开放课题评审与批准按初审、学术委员会评审、审批的程序进行。

第十条、本实验室按照开放课题指南的要求对所受理的申请项目进行初审。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经核准后不予继续评审。

第十一条、对通过初审的申请项目,按要求选择同行专家进行评议,一般采取通讯评议方式。内容相近的申请项目应尽可能选择同一组专家评议。学科交叉的申请项目应选择所涉及不同学科的专家评议。

第十二条、对探索性强、风险性高的申请项目,可建议予以小额资助开展预研探索研究,资助期限一般为一年。

第十三条、在综合评价相近情况下,对以往资助项目完成质量优秀、成果突出并遵守本实验室有关规定的申请者的申请项目,可提请本实验室学术委员会重点审议,建议优先资助。

第十四条、本实验室组织专家评审组会议审议同期的申请项目。实验室须向学术委员会报告说明申请项目的初审、同行评议情况以及计划资助指标等重要问题。学术委员会充分讨论审议项目,以投票方式确定为本实验室建议资助的项目。

第十五条、当学术委员会审议某一项目时,应回避的成员须回避该项目的讨论过程,但可以参加项目的投票表决。

第十六条、学术委员会成员提请复议的课题以及申请者以往负责的开放课题在近年内有中止、撤销、逾期结题等记录的申请,须慎重考虑。

第十七条、对创新性很强的探索项目,评审会议上如不能取得共识,学术委员会成员个人可署名本实验室推荐,阐明建议资助的理由和资助方式,由实验室主任会议审查。如需资助,可使用实验室主任基金经费给予资助。

第十八条、本实验室根据学术委员会的资助建议,提出建议资助方案,经学术委员会主任审核同意后,提请室务会议审批。资助金额超过课题预计平均资助强度三倍的项目,须室务会议审批。

第十九条、根据室务会议审批结果向申请者下达批准资助通知,对未获资助的申请项目反馈不予资助的原因。

第四章  实施与管理

第二十条、申请者接到课题批准通知后,须按批准意见撰写资助项目计划书。室务会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期限内形成书面任务书一式两份。室务会审核后将其中一份返回申请者。逾期不报且在规定期限内未说明理由的课题,视为自动放弃,经核准后予以撤销。

第二十一条、资助经费根据批准额度逐年进行预算、审核与使用,经费使用与管理须严格执行《本实验室课题资助经费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课题实施过程中,课题负责人每半年须撰写项目年度进展报告。本实验室负责监督、检查项目实施情况、审核项目年度进展报告,于15日内前报告室务会。

第二十三条、室务会审查课题年度进展报告,核准下一年度的经费预算。对未按时报送课题年度进展报告、未认真开展研究工作或课题经费使用不当的项目,缓拨下一年度的经费并要求项目负责人予以纠正。经审核后解除缓拨。

第二十四条、本实验室每年应有计划、有重点地检查资助课题执行情况。

第二十五条、实行课题负责人重要事项申报制度。涉及研究目标、研究内容、计划期限、预算以及中止研究工作等重要变动时,课题负责人提出报告,报本实验室审批。

第二十六条、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研究计划的课题,一般允许延期一次,期限不超过半年,但须在课题原执行期结束前两个月提出申请,报本实验室审批。批准延期的课题仍须报课题年度进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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